关于做好2019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 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启动2019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捐赠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捐赠奖学金:符合捐赠方要求的研究生(详见附件2)
三、名额及奖励金额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名额如下:
|
博士 |
学术硕士 |
专业硕士 |
|
5人 |
7人 |
6人 |
2、捐赠奖学金;
| 奖项 | 光华教育奖学金 | 华为奖学金 | 深交所奖学金 |
| 名额 |
1名 , 正常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博士) |
推荐6名 正常学制内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差额推荐 |
硕士5名( 硕士二、三年级学生 ),博士1名( 博士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 |
| 奖金 | 5000元/人 | 8000元/人 |
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 博士研究生12000元/人 |
3、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全校评选2名, 奖励金额10000元/人。
注:国家奖学金、个别捐赠奖学金为差额评审,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五、评选要求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1)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2)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3)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具体评选细则请见附件: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国奖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其他奖学金的要求参照捐赠方的具体要求(附件2)。
六、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1)学生于2019年9月12日前 填写《中山大学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与相应汇总表(见附件)并自行联系导师填写审核意见,连同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成绩单须有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签章,2019级新生除外)、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装订好交至各班班委,电子版 以“博士(学硕、专硕)+学号+姓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格式命名发给本班班委。
2019年9月12日上午12点前, 各班班委将本班同学以上装订好的申请材料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并将同学个人电子版材料、本班级汇总表格打包发至各年级辅导员。
2015级直博生、2017级学硕研究生辅导员赖韩江老师,邮箱:laihanj3@mail.sysu.edu.cn;
2017级博士生、2019级研究生(含硕博)辅导员茹春平老师,邮箱 ruchunp@mail.sysu.edu.cn
2016级直博生、2018级研究生(含硕博)辅导员侯雪莹老师,邮箱:houxy3@mail.sysu.edu.cn。
(2)学院初评和公示:2019年9月24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情况和学校要求进行评选,确定初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3)上报初评结果:2019年10月8日,学院将公示后的初评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最终获奖名单由学校公布。
2.捐赠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学校审核。
(1)学生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12:00前 填写申请表与相应汇总表(见附件2)并自行联系导师填写审核意见,连同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装订好后交至各班班委;电子版以“博士(学硕、专硕)+学号+姓名+XX奖学金”格式命名后发至各班班委。2019年9月12日上午12点前, 各班班委将本班同学以上装订好的申请材料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并将同学个人电子版材料、本班级汇总表格打包发至各年级辅导员。
(2)学院初评和公示:2019年10月8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情况和学校要求进行评选,确定初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3.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评选程序: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学校审核。
(1)学生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12:00前 填写申请表与相应汇总表(见附件)并自行联系导师填写审核意见,连同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装订好后交至各班班委;电子版以“博士(学硕、专硕)+学号+姓名+宝钢优秀学生奖(港澳台学生)”格式命名后发至各班班委。2019年9月12日上午12点前, 各班班委将本班同学以上装订好的申请材料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并将同学个人电子版材料、本班级汇总表格打包发至各年级辅导员。最终由学校进行评选。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学工办
2019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