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关于印发《计算机学院研究生论文开题与中期考核工作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侯艳冰

各系、所、中心、实验室: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论文开题与中期考核工作规定》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计算机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负责解释。原《计算机学院研究生论文开题与中期考核工作规定》(计算机〔2022〕3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计算机学院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