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实验教学机构核准、调整、设立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11-09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实验教学机构核准、调整、设立工作的通知
设备〔2016〕112号
各学院、直属系:
随着近年我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学校对办学格局进行了必要调整。为顺应学校发展新形势,强化实验教学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满足本科创新人才培养需要,现对全校各院级实验教学中心开展重新核准和调整工作,并拟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设立一批新的院级实验教学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院级实验教学中心的核准和调整
1.现有院级实验教学中心仍能够适应今后教学和人才培养需要,无需对中心名称、架构、负责人等进行调整的,请相关院系填写《中山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1),报学校重新核准。
2.现有院级实验教学中心已发生情况变化,需对中心名称、架构、负责人等进行调整的,请相关院系填写《中山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调整申请表》(附件2),报学校审批。
二、新建院级实验教学中心
新办学院(直属系)根据专业实验教学工作需要,在综合考虑实验教学队伍、仪器设备、教学实验室等现有条件状况的基础上,可申请成立或筹建新的实验教学中心,需填写《中山大学实验教学中心设立申报表》(附件3),报学校论证审批。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经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lihong@mail.sysu.edu.cn ;zhaoguof@mail.sysu.edu.cn。
附件:1.
中山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基本情况表.doc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11月8日
(联系人:李红、赵国芳,联系电话:84110903)
20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