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暑假前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暨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设备〔2016〕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穗环〔2016〕87号)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现决定在暑假前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部位。 各理工医科实验室;各校园、各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场地和储存室;各单位实验室废弃物回收暂存点;其他校内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品、实验气体等)的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 1.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度、培训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2.申购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程序采购,并根据实际需要控制采购品种和用量。3.储存和使用管理。是否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和台账;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储存容器或包装物是否有清晰标识;储存场所是否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腐蚀、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4.操作人员管理。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和建立操作规程。5.剧毒化学品管理。是否严格履行“五双”管理制度。6.废弃物处置。是否规范收集、存放、回收和处置管理,是否存在随意弃置现象。
具体内容请参照 《中山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项目表》 (见附件1)。
二、 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抽查工作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安排。
(二)检查时间。
1.单位自查:各单位请于暑假前开展自查工作,并填写《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清单》(见附件2)。
2.学校抽查:学校将于6月22~24日组织抽查。
三、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列出隐患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强化整改工作,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附件2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6月14日

(联系人:赵艳娥、刘浩贤,联系电话:020-84110552,邮箱:sbcjak@mail.sysu.edu.cn)

201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