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寒假前全校实验室安全实地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设备〔2016〕1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教技司〔2016〕30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粤教装备函〔2013〕9号)等要求,以及我校相关管理规定,自2016年12月20日起,开展寒假前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地检查,并对秋季安全检查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对全校涉及使用实验室的学院、直属系、直属单位和有关科研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分A类单位和B类单位开展。其中A类单位为理、工、医科类院系(中心),B类单位为文科类院系(中心)。A类单位的检查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B类单位的检查由保卫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使用危险品或危险设备的实验场所,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放射性同位素、特种设备(气瓶及压力容器等)等安全管理情况;复查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的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除按照《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评分表(暂行)》(见附件1)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外,重点检查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和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
二、检查流程
(一)检查组听取受检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A类单位)。汇报需紧扣检查内容,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二)检查组实地查看实验室,查验档案材料。
(三)检查组与受检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小范围交流,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书面检查结果及意见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另文反馈。
三、检查时间
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各单位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总结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并对照有关检查测评表进行自查自评。自查自评情况于检查当日提交检查组。
(二)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学校对各单位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内容之一。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投入,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扎实做好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12月14日
(联系人:张洁、赵艳娥,联系电话:84110552,邮箱:sbcjak@mail.sysu.edu.cn)

201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