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设备〔2015〕33号
各有关单位:
2015年12月15日,教育部委派专家组对我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专家组现场检查后的反馈意见,同时汲取12月18日上午清华大学化学系实验室爆炸事故的教训,现依照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部位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部位:全校各级各类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放射性物品、特种设备(气瓶及高压设备)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实验室。
(二)重点检查内容:主要依据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指标体系《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进行检查,主要包括责任体系、规章制度、教育培训、环境管理、安全设施、水电安全、实验室危险品安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菌(种)等)、设备安全等方面。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包括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自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抽查工作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和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校内重点单位(部位)进行检查,并对其他单位随机抽查。
(二)检查时间
1.单位自查:各单位于2015年12月19-27日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并填写《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附件2)。对隐患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或整改困难的隐患可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挂靠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相关职能部门。
2.学校抽查: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将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组织学校检查。
三、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学校检查出的实验室安全问题将校内网上通报。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28日前将下述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报送材料清单如下(教育部安全检查前已报送的材料不需重复报送):
- 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
- 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的正式发文的复印件;
- 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 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 单位与下属实验室签订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具有代表性的3份)。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联系人:刘浩贤、赵艳娥,联系电话:020-84110552,邮箱:sbcjak@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