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设备[2012]8号

教育学院、社会科学教育学院、心理学系:

根据中大组〔2011〕4号《关于机构调整设置的通知》,原教育学院调整为教育学院、社会科学教育学院和心理学系三个二级单位,需对原归属教育学院使用管理的仪器设备资产(含家具,下同)进行分割和相关信息调整工作。为顺利完成该项工作,保证资产信息的准确性,现决定在三个单位开展仪器设备资产全面清查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各单位成立以分管院系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部署实施。

二、相关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原有仪器设备资产的分割归属方案和各自的仪器设备清单,报我处备案。

三、各单位依据各自的仪器设备清单分别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认真核查资产实物,对资产帐和资产卡片中所属单位、存放地点、保管使用人等相关信息做必要的更新补充,务必做到帐、卡、物相符。

四、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应形成自查报告,说明资产清查情况,于2012年10月15日前提交我处。

201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