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实验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中大[1998]057号  2006年3月15日修订

 

实验室经费包括教学设备费、教学实验费、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一般设备费(即实验室家具购置费)、实验室改扩建费以及各种渠道得到的专款。

  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提高使用效益, 特制定实验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  学校行政事业费拨款的教学设备费、教学实验费、教学仪器设备修理费必须用于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实验教学; 一般设备费和实验室改扩建费用于全校教学实验室购置家俱和实验室环境改造; 各项专款则按专款专用原则管理。

  二、  教学设备经费重点用于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维护维修。这部分经费主要依据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拥有量、实验教学工作量(使用量)等计算分配,一次性全额下拨到各教学实验中心,由教学实验中心负责实施。教学仪器设备费分配办法如下:

按总下拨金额的40%用于现有仪器设备的维护及更新,60%用于部分一般仪器设备缺口较大单位增购实验教学仪器设备。

即      Q2i=(0.4*Q2*Wi)/Q+(0.6*Q2*WSi)/W

式中    Q2为当年学校下拨的教学仪器设备费

        Wi为单位现有设备总量值

        Q 为学校现有设备总量值

        WSi为单位相对缺口设备量值   WSi=Si-Wi

        Si为单位相对应拥有设备量值   Si=S*Ai

        S为单位教学工作量拥有设备量值   S=(Q+0.6*Q2)/∑Ai

        Wi为单位现有设备量值

        W为相对缺口设备总量值     W=∑(WSi)取正值部分

          Q2i为单位所得教学仪器设备费分配金额

三、  教学实验费参考各教学实验中心教学实验人、时数以及实验消耗材料情况,一次性全额下发到各教学实验中心,由教学实验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教学业务实习费分配办法如下:

(当年下拨经费/实验教学总人·时数)*单位实验教学人·时数

即     Q1i=(Q1*Ai)/∑Ai

式中  Q1为当年学校下拨的教学业务实习费

      Ai 为教学单位前一年实验教学人·时数

             Q1i 为单位所得教学业务实习费分配金额

  四、  一般设备费、仪器设备修理费数额较少,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集中掌握统筹安排。主要解决实验室家具的更新、补充和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所需经费, 由实验室提出申请报告,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开支。

  五、  实验室改扩建费用于实验室室内墙面、地面、天花、门窗及水电设施的维修改造。根据实验室的申请,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改扩建计划和经费使用预算, 由实验室落实施工单位和监督施工质量项目较大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招标。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与实验室共同验收后结算付款。

  六、  各项专款按所属专款使用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