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1. 所有危险品和有毒化学药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使用和保管登记,有专人负责。
  2.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3.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4.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5.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6. 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 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8.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9. 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